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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茅臺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茅臺集團)近期再次向國家商標局遞交了“茅香”文字商標的申請,標志著該公司對這一核心品牌的持續(xù)關注和保護。
根據(jù)商標局的最新數(shù)據(jù),茅臺集團此次申請的“茅香”商標為第33類(酒精飲料等),申請?zhí)枮?6657641,申請日期為今年1月29日。盡管茅臺集團此前已經(jīng)兩次嘗試申請該商標,但均未能成功,此次申請仍處于“等待實質審查”階段。
值得注意的是,茅臺集團并不是唯一覬覦“茅香”商標的玩家。目前,共有38個不同的申請主體在競爭這一商標,其中包括茅臺集團自己的三次申請。這些申請均處于不同的審查階段,顯示出酒精飲料領域對于商標權益的激烈競爭。
此外,茅臺集團在商標戰(zhàn)略上的積極舉措不止于此。去年,該公司與瑞幸咖啡跨界合作后,迅速申請了“茅小咖”商標,目前該商標正在審核中。同時,茅臺集團還提交了“茅小椒”、“茅小辣”及“茅香辣”等商標的申請,旨在進一步拓展其品牌線并加強品牌保護。
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茅臺集團對“茅香”商標的持續(xù)追求不僅體現(xiàn)了其對核心品牌的重視,也顯示了其在商標戰(zhàn)略上的遠見和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