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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在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知識產(chǎn)權法庭,隨著莊嚴的法槌聲響起,泉州某廣告有限公司與泉州某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之間的商標侵權糾紛迎來了終結。該案圍繞著注冊商標“半城煙火半城仙”的權益問題展開。廣告公司主張其對該商標擁有合法權益,而餐飲公司被指控在抖音平臺上使用該商標進行商業(yè)活動,侵犯了廣告公司的權益。
一審法院曾判決餐飲公司賠償廣告公司經(jīng)濟損失及維權費用6000元。然而,廣告公司不服這一判決,向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要求餐飲公司賠償更高的經(jīng)濟損失和維權費用。
在昨日的庭審中,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廣告公司在注冊該商標時正值泉州申報世界文化遺產(chǎn)項目之際,作為本地企業(yè),理應了解“半城煙火半城仙”作為泉州城市形象的廣泛社會影響力。廣告公司卻仍然申請注冊該商標,并試圖借此牟利,明顯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了惡意注冊商標的行為。
盡管涉案商標已經(jīng)得到了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的核準注冊,但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廣告公司取得商標注冊的方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因此,廣告公司依據(jù)這一不當權利向他人主張權益,構成了權利濫用。最終,市中級人民法院駁回了廣告公司的訴訟請求。